2015年12月14日,广州恒大淘宝足球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出具《涉及诉讼公告》,披露俱乐部与胸前广告赞助商东风日产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广告合同纠纷。公告确认,东风日产已经向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于12月9日获法院受理。
纠纷涉及双方于2014年1月签署的《广告合同》。合同约定,东风日产获得2014年2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期间广州恒大淘宝2014及2015赛季主、客场比赛服的胸前广告权益。
2015年11月10日,广州恒大淘宝提出回购当赛季亚冠决赛次回合的球衣胸前广告权益。11月21日,俱乐部在对阵阿联酋迪拜阿赫利的亚冠决赛次回合比赛中,将原有胸前广告更换为“恒大人寿”。
东风日产认为俱乐部的行为构成违约,请求法院判令广州恒大淘宝继续履行广告合同,赔偿经济损失3244.10万元,并免除东风日产依合同约定的第六期2400万元付款义务,同时要求由俱乐部承担诉讼费用。
广州恒大淘宝在12月14日出具的公告中表示,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将聘请律师团队处理诉讼。公告同时披露,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已就相关广告更换可能造成的损失作出承担费用的承诺。